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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中介机构各种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重点解决一些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要查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以及不服务或少服务仍然收费的行为,以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
  2.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一是对涉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坚决制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一次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曝光一批典型乱收费案件。三是研究建立乡镇企业收取费用与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的监督管理办法。
  (六)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主要是看已经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否落实到企业;看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看“三乱”案件是否得到及时认真的查处。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在今年8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回头看”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将向企业公布按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列出收费目录,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严禁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进行管理。罚款要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集资、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继续执行“一证一票一卡”制度、收费年审制度、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治乱减负督办制度、企业监督员制度和一个窗口收费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新发生的“三乱”案件和顶风违纪、违反“九个严禁”、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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