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一)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降低一批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1.对现行的收费,由相关部门全面进行清理。
2.整顿电信资费,实行在一个行政市、县辖区内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电话初装费,实行一户多机免收初装费;降低“大众通”移动电话通话费、基本费和移动电话报装基本费,降幅为50%以上;适当降低固定电话通活费。
3.按照国务院关于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整顿道路乱收费,清理汽车购买、落籍使用等环节的收费,为实施“费改税”奠定基础。
4.落实国家降低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和取消的第三批基金项目,对我省的同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审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
1.严格实行《
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制度,严格把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申报和审核关,对确需出台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按权限报批。
2.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保障交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遏制乱收费行为。
3.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凡不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属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项目,要实行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坚决制止对企业乱评比、乱排序。
(三)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医疗收费、中小学收费、住宅物业小区收费、房地产收费及药价、电价、水价的管理。
医疗收费管理方面,要继续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方案,在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药品差价收入、不增加全社会医药负担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并被分解的收费项目,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全面实行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中小学收费管理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学收费,尤其是中小学生课本费和杂费的管理监督力度;适当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促进我省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全面实行收费告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