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0]房字216号 2000年6月15日)
福建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中银大厦物业管理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中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为4.30元,营业场所等每月每平方米为6.50元。
2、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一次性收取,若业主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3、水电周转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一次性预收。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
1、大厦24小时安全保卫和消防监督工作;
2、大厦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以及垃圾清运工作;
3、大厦的公共设备包括供变电系统、上下水管道系统、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电梯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持大厦的公共设施及一切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并对大楼的二次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5、大厦及周围的绿化管理维护工作;
6、大厦范围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