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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2OOO年6月2日 辽价重字[2000]7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定气象信息电话答询业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局在原有气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紫外线辐射强度预报,人体舒适度预报、炎热及寒冷指数预报等项服务内容,扩大了所提供的气象信息容量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省气象信息电话答询服务费标准由每分钟0.30元调整为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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