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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全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八)研究全省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九)协调、指导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省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推动全省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管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秘书事务、信息调研、文电处理、督办查办、会议组织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新闻发布;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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