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58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三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担的有关科技“三项费”管理职能,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研究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二)划出的职能
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
1、将由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省直有关部门、市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省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市地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兴豫战略的实施;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