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钙镁磷肥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
(鄂价重函字[2000]67号 2000年6月7日)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高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标准的请示》 (荆价工字[2000]19号)收悉。经请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就钙镁磷肥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回复如下:
一、生产规模属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中小化肥电价。中小化肥生产企业规模的划分仍按鄂价重字[1996]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生产规模属大化肥生产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中对应产品电价。计价格[1999]1094号文件附表中大工业电价类别中的钙镁磷肥指的是电炉钙镁磷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