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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负责本市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制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重大新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研究提出本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修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市关于科技成果的政策和办法;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预算、决算及监督管理;负责筹措调度科技资金;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制订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试验动物的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负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工作;制订高新技术和产业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火炬计划项目实施。
  (六)信息技术处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市信息技术、软件设计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发展的科技、政策及有关计划;负责相关领域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定题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制订传统产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传统产业的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高技术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中试基地的建设、发展工作。
  (七)生物医药与新材料处
  研究制订促进本市生物技术、医疗医药技术、新材料领域发展的科技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定题以及重大攻关项目的实施;推动相关领域的产业化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中试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承办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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