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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市科委是负责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人事局。
  2.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3.不再代管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能。
  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软科学研究课题立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组建高技术实验室、举办本市地方性技术交易会、注册信誉咨询单位和咨询师资格以及饲养、使用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科技合同完成确认、技术中介机构资格、技术经纪人资格、技术交易市场资格、正式科技期刊变更刊期、页码、开本等以及出版增刊和饲养、使用试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资格的职能。
  3.取消审核本市科委系统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和变更、市属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职能。
  4.取消对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备案。
  5.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本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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