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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下达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
  (六)森林公安局(处级,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网化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省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承办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省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Z管理、监督林业建设资金;管理厅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协调森工企业在转产、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科学技术处
  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定全省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g指导林业技术市场和林业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
  (九)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林业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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