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管全省森林资源;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按规定权限编制下达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协调森工企业在转产、改制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负责森林公园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七)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森林资源资产;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会、审计工作。
(八)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九)负责林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全省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十)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林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机要、保密、接待、财务、房管、基建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调查研究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及民族地区的林业政策;起草有关的林业法规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宣传工作。
(三)绿化造林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各地领导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负责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