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0]费字195号 2000年6月2日)


省贸易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省商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贸工字(2000)010号)收悉。根据原省物委、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58号)和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9)费字3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的实际住宿条件,经测算决定将省商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由480元/生·学年调整为540元/生·学年(含房租、定额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