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减资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处(与省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政务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查处违反政纪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不含99年度军转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暂时保留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跨省市、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案件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全省性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保护名优特新产(商)品专项治理;参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伍建设,协助执法人员考核发证及对执法违法人员的处理工作;受理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