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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失效]

  (七)超过停止线等候信号的;
  (八)违反载物规定骑行的;
  (九)骑自行车带人的(带学龄前儿童的除外)。
  第八条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遇有停止信号通过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推、骑的;
  (三)在路口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的;
  (四)逆向不绕环岛行驶的。
  第九条 畜力车驾驶人在禁行时间或在禁行道路上驾车行驶的,并处30元罚款。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号牌不全,倒挂号牌或因遮盖、污损造成号牌字迹辨认不清的;
  (二)行车中驾驶员吸烟、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向车外抛掷物品的;
  (三)在人行横道线、横格网状禁停区或禁止停放车辆路段内停放车辆的;
  (四)变更车道不开转向灯的;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的;
  (六)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
  (七)在无障碍道路上故意压速、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的;
  (八)骑、压分道线行驶的;
  (九)擅自编组车队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十)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或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
  (十一)因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灯光显示的;
  (十二)在机动车车身前后悬挂各种广告的;
  (十三)客运机动车在行驶中不按规定停车,或上下乘客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遇停止信号而通过的;
  (二)遇停止信号或交通阻塞不依次等候,强行通过的;
  (三)牌证不随车、随身携带、悬挂的;
  (四)擅自更改机动车车身颜色或车容外貌的;
  (五)擅自更改机动车发动机总成或车架总成的;
  (六)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七)在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行驶或不按单行线指示方向行驶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同时缴收机动车牌照,强制报废:
  (一)违章行为被拍摄公布后,十五日内未接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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