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环美花园和嘉安住宅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0]144号 2000年6月17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沈阳环美花园和嘉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特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环美花园住宅小区和沈阳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嘉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65元。
三、环美花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运清运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