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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并进行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审查、申报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的建立和撤销;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研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七)领导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和河南电影制片厂,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督办、督查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总编室
  实施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对广播电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经济政策;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点建设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所需国家采购物品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拍摄、发行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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