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66号)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把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事业单位。
(二)划入的职能
1、将河南电影制片厂影视生产和创作的管理职能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电影制片管理和电影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以及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的审核报批职能,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负责审核申报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申报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章;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