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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4个处级机构)、纪检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司法外事、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起草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管理、协调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核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理论研究;负责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本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承办依法治市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法制宣传处
  负责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民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处
  负责本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组织本市律师资格考试;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纪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本市公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公证组织、人员的业务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街道(乡镇)司法科(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
  (八)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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