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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计价格[2000]404号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收费价格的请示(青劳社厅函[2000]04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新的印刷成本上升,经审核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每册8元执行。
  二、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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