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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实施意见

  三、采取积极措施
  1、加快职业培训网络建设。以我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为骨干,依靠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多方办学,覆盖城乡、面向社会、机制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并不断扩大网络和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为劳动者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
  2、健全和扩大社会化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按照“根据需求、严格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并不断拓宽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层次,扩大鉴定对象的覆盖面,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鉴定(考核)以及“取证”提供配套服务。与此同时,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的原则下,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强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建立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我市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结合劳动用工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企业要将职业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企业领导目标责任制,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技术等级达标等多种培训;加强中高级技工和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基本满足需要,技术结构比较合理的职工队伍。
  4、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在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坚持办好每届全市性及行业性技能大赛,积极推动基层单位岗位练兵的广泛深入地开展。各单位在竞赛活动中,要努力将岗位练兵、职业培训、技术比赛、技能鉴定四位一体结合起来;通过竞赛活动,切磋技艺,交流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下基础。
  5、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这是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其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劳动保障部门要邀请记者采访,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组织人员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并利用节假日在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及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重大意义。宣传勤奋好学,岗位成才的典型经验;表彰、奖励专业拔尖人才,树立优秀技术工人也是现代化建设重要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努力形成重视职业培训、崇尚职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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