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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四、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各级监察、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各级市场的主办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下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主办市场的资产运营和提供市场经营服务,不能代替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不能身着与工商管理部门相同标志服装,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严禁以各种理由阻挠执法人员进入市场实施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无权委托其他部门行使对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无权减免,也不能让其他部门代收。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五、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打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打假的整体优势。对重大案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协同办案,真正形成打假合力。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打假职责。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职责,按照“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对在行政执法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失职的,监察、人事部门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者,甚至从中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打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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