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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和资料汇总,并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对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省属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八)公平交易处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会同法规宣传处承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办案经费和缉私罚没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统办案装备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全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合同监督管理处
  依法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系统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不含99年度接收军转干部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非党干部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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