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4号)精神,对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工商联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五)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六)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合同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