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5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省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和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保管、使用两种职能,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完善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负责全省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省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内设5个行政职能处室(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6个业务部)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政务、筹备会议,草拟文件,综合重要信息,编写档案年鉴,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管理有关事务,协调部门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目标管理等工作;搞好后勤服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档案人员的培训,承办档案学历教育方面的有关事宜;负责全省档案科研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