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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黔价经[2000]180号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黔人呈[2000]32号)收悉。为培育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人才交流市场,规范人才交流市场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中介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交流市场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人才大市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人才大市场收费范围及性质。省人才大市场收费属中介服务性质,主要包括人才介绍、人才招聘、查询服务、人才综合素质测评、人事代理等服务。
  二、省人才大市场收费定价原则。省人才大市场中介服务性质决定省人才大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严禁凭借其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在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时,充分考虑市场状况、服务目的、复杂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三、省人才大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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