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在《
价格法》宣传日,物价系统干部要走上街头,采取设立宣传点、利用宣传板、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价格举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价格法》。系统解析价格法律、法规内容,介绍基本知识;搜集、总结、分析价格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灵活开展普法教育,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使《
价格法》深入基层、深入人心,为依法治价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好。凡是影响面较大的政策、法规的出台都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多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价格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三、加强价格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1.做好价格立法计划工作。每年末由省物价局各业务处室提出下年度建议出台的价格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综合处整理上报国家计委和省政府法制局。各有关业务处室要按计划完成任务。
2.按照“急用先行”、“抓重点、少而精”的原则,抓紧调查研究有关法规和制定有关规章。当前主要是围绕“西部大开发,贵州物价工作怎么干”这一主题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00年立法工作安排》调研计划的《贵州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垄断行业配售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的规章。
3.继续清理不合理的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对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的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认真落实目前行之有效的各项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育和成长,如房地产市场、电力市场、教育消费、旅游消费、电信消费、汽车消费等。
4.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公布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可行,保证价格行政执法的准确性、严肃性。对所有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按程序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贵州版上公布,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以及执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