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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物价局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黔价综[2000]166号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我局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拟定了贯彻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贵州省物价局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物价局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全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物价干部队伍,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黔府发[2000]7号)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高度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价格法制工作制度。
  省物价局的法制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并统筹协调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法制工作制度,做到立法计划有落实,宣传计划有保障,切实有效地推动我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明确价格法制工作归口部门,充实人员。
  二、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熟练掌握《价格法》,把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真正落到实处。
  1.物价部门是《价格法》的执法主体,物价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必须全面领会《价格法》的精神,完整准确地掌握《价格法》规定的各项原则、职责、权利与义务。省局要结合“三五”普法教育,坚持学法与用法、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法律培训和知识讲座等形式,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包括职工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系统学习《价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主要法律及专业性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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