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4个等级。
在2000年10月15日前,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争取全部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水平标准,其中60%达到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水平标准,20%达到二等以上(含二等)管理水平标准;参加全省评价的城市争取50%以上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标准。实施“畅通工程”城市的中心城区都要建成一个“严管街(区)”。经过2至3年的努力,力争参加全国评价的城市全部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参加全省评价的城市全部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标准。
四、评价项目
对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行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群众、专家及管理部门共同承担。所有项目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等,其他依次为二等、三等和四等;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标准的街区为“严管街(区)”。具体评价项目如下:
(一)交通有序畅通。交通秩序达到公安部行业标准的要求;交通阻塞率明显下降,平均时速提高到一个新的标准;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到标准;违章停车、占路等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二)管理科学高效。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及时发布交通信息;科学组织交通,挖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对道路实施昼夜有效控制;接警处警迅速,恢复交通及时;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警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务管理规范、严格,纪律严明,警务公开。
(三)执法严格文明。健全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执勤交通民警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处罚依据运用准确,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四)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群众满意率高: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事效率高。
(五)宣传广泛深入。以“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为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单位。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尊重、服从交通民警管理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