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七)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
(九)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体育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体育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省体育法规草案、发展规划及体育体制改革的意见;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议、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研究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省运动项目的布局及业务管理;指导、协调省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负责省优秀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和国际体育竞赛的工作;承办省优秀运动员破、平、创全国、亚洲、世界纪录的申报,运动健将等级的申报及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审批。
(四)学校体育处
拟定全省体育教育及业务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五)体育市场与竞赛管理处
负责全省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省级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的统筹管理;承办全省国家级裁判员的申报、一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省纪录及少年纪录。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办全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管理全省体育涉外、涉港澳台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的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各直属单位和省级运动会的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订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