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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5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与四川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二、三级裁判员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市、地、州、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
  2、取消组织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3、将体育科学研究工作职能交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承担。
  4、将承办单项体育竞赛的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协会承担。
  5、将因公出国(境)和公派自费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办理等工作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实施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指导和管理全省体育竞赛工作。
  (五)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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