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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
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拟定《关于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农村抽样调查是科学、实用、经济的统计调查办法。2000年是实施农村统计改革,全面推行抽样调查的关键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61号)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农村抽样调查,做好农村统计改革
  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开展16年来,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省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基础工作尤为薄弱。一是县(区)级样本点过少。长时期来,一些县(区)的抽样调查数据,借用的是国家、省、市样本点上的调查结果。这些样本点对县(区)缺乏布局代表性,其数据不能反映县(区)的实际情况。二是大部分乡(镇)、村委会没有开展本级抽样调查,各项统计数字,仍采用原始的“层层全面上报”的方式,数据无源无据查证。三是农村抽样调查组织网络不健全。市区两级均未建立农调队,5县虽有机构,但人力、物力、财力短缺。乡(镇)农村抽样调查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今年是农村统计改革年,是全面推行抽样调查的关键年,国家和省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市的差距与不足,把农村抽样调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 切实推进全市农村抽样调查基础建设
  (一) 顺利开展全市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基础建设是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解决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的基础建设问题,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样本点,定期开展调查活动,按时建立好各抽样调查台账。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经测算:农村住户调查市级样本不得少于82个行政村,其中:五县、栖霞、雨花台区的样本分别不得少于10个行政村;浦口、大厂区的样本分别不得少于6个行政村。粮食产量调查市级样本101个行政村;五县样本分别为15个行政村;栖霞、浦口区样本分别为10个行政村;大厂区样本6个行政村;雨花台区样本3个行政村。畜牧业调查要分别抽取得猪、牛羊、鸡鹅鸭的样本。猪、牛羊、鸡鹅鸭的样本,市级分别不少于250个行政村;县级分别不少于30个行政村;区级不少于20个行政村。农村固定资产调查市级样本不得少于100个行政村;县级样本不得少于15个行政村;区级样本不少于10个行政村。抽选样本村、住户时,必须遵守“随机”的原则,样本在本地区必须均衡分布,样本抽选结果和抽样误差控制情况要报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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