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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
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172号 二000年六月九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统一执行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函》(鲁交公[2000]6号)收悉。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保证路产、路权在受到侵犯和损坏后得到补偿,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高速公路的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均可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暂行规定》(鲁交计[1996]41号)和《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31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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