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地方税收宣传、政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处理省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督查、税收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查研究和税收政策理论科学研究;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税务社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开展地方税收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地方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文件清理和汇编。
(三)流转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三资企业地方纳税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草案;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草案;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草案;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农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草案;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款减免中的具体事项;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支农工作,培植农业税源。
(七)基金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对有关基金(附加、费)征收的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基金(附加、费)减免中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