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00]4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省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国家授权省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一般性解释工作。
3、省财政厅承担的地税机关征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职能交财政部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省政府决定开征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稽查;编制地方税收长远规划没和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附加、费)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和税收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掌握地方税收动态。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经费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市、地、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