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拟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定全省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四)负责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到期项目的验收。
(六)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评定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全省社会扶贫,督促、指导、协调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财务、信访、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重要问题的调研,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计划资金处
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和回收;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
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定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呈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组织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科技开发处
拟定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专家咨询;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学技术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