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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68号)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是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河南省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给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1、负责全省扶贫攻坚计划的组织实施;
  2、分配扶贫资金,审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3、组织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引进国内外扶贫资金;
  4、督促、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县的对口扶贫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科技扶贫工作。
  (二)原挂靠在省农业厅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移交给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整的职能
  原河南省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给省农业厅的职能:
  1、全省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2、收集反馈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3、起草省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政策性文件。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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