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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报;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审批药品广告。
  (六)医疗器械处
  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注册证;负责省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的认可;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审定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制;审批医疗器械广告;负责组织审查、管理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用生物材料、体外诊断试剂和卫生材料产品的企业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参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和产品安全的认证工作;组织医疗器械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规划财务审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年度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贸;负责下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按照国家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八)人事教育处
  制定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出国政审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不含99年度军转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四川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承担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稽查工作;依法监督抽查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负责对举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案件或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协同管理药品监督稽查人员。核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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