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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组织、指导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管理机关、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及预算外资金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行政后勤事务、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信息采集整理报送、新闻发布和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指导与地区、国际组织间的多边、双边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公务合作,负责药品研究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省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日常外事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拟定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库;配合综合经济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三)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的法定标准;承办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临床试验初审;出具出口药品证明;制订药品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负责药品注册;审查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负责医药包装材料注册工作和指导医药包装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安全监管处
  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材、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质量、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及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炳惟物目录的管理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剂及特种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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