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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
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78号)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6月20日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0年我市预计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10000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4500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500多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研究生供不应求,本科生基本持平,供求比例比去年有所上升,就业形势有所好转。但是,毕业生就业中结构性的矛盾依然存在,就业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专以下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有相当一部分中专毕业生还没有找到接收单位。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高层次的人才到我市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减少毕业生就业压力,保持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应从迎接西部大开发,振兴我市经济和实现新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用人单位要着眼长远,转变观念,大力吸纳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的毕业生到我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广开渠道,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在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需要的同时,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去工作。对到非公有、民营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支持,打通关节,跟踪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其档案、人事关系等手续的办理可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代行管理。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对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帮助其安排就业,主要办法是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接收单位;走向、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计划内自费生(含电大、函授普专班和军队院校地方班)一律不包分配,毕业后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就业。还可根据需要选拔一部分本科以上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补充到教育系统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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