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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
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瓶(桶)装饮用水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全市饮用水产品质量,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打假力度,切实搞好治理整顿,真正使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的报告


市政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瓶(桶)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泉水、生态水、高氧水、山泉水等,以下简称饮用水)开始步入千家万户,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其质量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据初步调查,目前我市各类饮用水生产企业已超过了100家,各种名目不同、品种繁多的饮用水充斥市场,其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归纳起来,目前饮用水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抽查合格率低,连续几年来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均未超过70%;二是部分新上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设备简陋,生产条件恶劣,保证不了饮用水的质量;三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标注与实际不符;四是假冒产品屡禁不止,特别是瓶装产品多次发现假冒名牌产品的情况。饮用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把饮用水市场治理整顿好,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全市饮用水产品质量,规范饮用水市场秩序,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经研究拟于7月份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市场进行一次治理整顿。
  一、在生产领域,根据饮用水的生产特点、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淄博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按照《基本条件》对全市现有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针对调查摸底了解的情况,按《基本条件》进行全面整顿和检查验收,并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准予继续生产;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顿,到期予以复查,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经整顿复查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设备简陋、无质量保证体系,无产品检验手段,不能保证生产合作产品和故意制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今后新开办的饮用水生产企业,由市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开业审查,达到《基本条件》后方可开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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