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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分局货运代理总公司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分局货运代理
总公司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重字[2000]9号 2000年6月28日)


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核定“锦州铁路分局货运代理总公司”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是以完成客货全过程位移为目的,对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与联系提供运输中介服务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开拓运输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局货运代理总公司运输代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输代理实行有偿服务,运输代理经营者可在合同货物价值的5%以内与货主协商收取运输代理服务费,运输代理服务费为一次性收费,除铁路主业运杂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货物运输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货主自愿委托的基础上,运输代理经营者与货主签订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代理服务,不得强制代理或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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