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统一执行《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表》的通知
(黔价经[2000]194号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地、州、市、县物价局:
省政府办公厅以黔府办发(2000)26号文批转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请各级物价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了《送审定价资料一览表》、《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经营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预售)价格,必须填报《送审定价资料一览表》和《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表》,未填报和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房屋,一律不得上市销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产权证。对违反规定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