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承办厅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定厅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拟定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厅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档案、保卫、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险志、工作年鉴和全厅大事记。
(二)法制处
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修订、清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承办厅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汇总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制定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进行审核;管理厅内经费和厅属国有资产。
(四)培训就业处
拟定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省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颁发省属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按分工拟定境外公民入川就业和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核准、签发境外公民入川就业的《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川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境外在川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则;负责对申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相关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办法;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五)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