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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泰时大厦”、“泰时公寓”试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泰时大厦”、“泰时公寓”试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0]湘价房字第187号 2000年6月29日)


湖南泰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时大厦收取物业管理费申请报告》和《关于泰时公寓收取物业管理费申请报告》均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接受委托对“泰时大厦”和“泰时公寓”实施物业管理相应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按月提供相应的服务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施收费过程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挂牌收费制度,不提供服务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服务到位均不得收费。
  三、有关小区物业管理水、电费的代收和分摊,须遵照我局(2000)湘价房字第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物业管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批复后须到我局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六个月。届时视情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附件一

“泰时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单位              标准       备注
  1     公共性服务费     按每户每月每平方建筑建筑面积  不超过0.70元   服务内容见2
 
  2                                        公共性服务内容:负责小区公共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门卫管理.
                                          具体内容分别为:
                                          (1)卫生:包括室外地坪.道路.公共楼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化粪池
                                          清淤,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和外墙装饰面的定期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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