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泰时大厦”、“泰时公寓”试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0]湘价房字第187号 2000年6月29日)
湖南泰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时大厦收取物业管理费申请报告》和《关于泰时公寓收取物业管理费申请报告》均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接受委托对“泰时大厦”和“泰时公寓”实施物业管理相应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按月提供相应的服务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施收费过程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挂牌收费制度,不提供服务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服务到位均不得收费。
三、有关小区物业管理水、电费的代收和分摊,须遵照我局(2000)湘价房字第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物业管理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批复后须到我局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六个月。届时视情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附件一
“泰时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单位 标准 备注
1 公共性服务费 按每户每月每平方建筑建筑面积 不超过0.70元 服务内容见2
2 公共性服务内容:负责小区公共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门卫管理.
具体内容分别为:
(1)卫生:包括室外地坪.道路.公共楼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化粪池
清淤,公共蓄水池定期清洗和外墙装饰面的定期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