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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34号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该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精神,结合凉山民族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房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州州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使住宅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目标。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确保住房质量,强化物业管理。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根据我州各县(市)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三个房改类区,充分考虑当地的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逐步深化。
  二、尽快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要根据职工家庭不同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的住房供应办法,即: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一)合理划分职工家庭收入线。
  职工家庭收入线依据职工家庭工资、住房面积标准、住房价格和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下同)等因素测定。近期内,我州职工家庭收入线可按以下房价收入比测定:中低收入家庭为4:1以上,最低收入家庭可按各县(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测定,其他收入高的家庭为4:1以下(不含4:1)。职工家庭收入线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原则确定,每年公布一次。职工家庭年均工资暂以县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以职工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工资外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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