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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适用期已届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关于
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0]099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封建迷信活动的专项治理,维护厦门特区的文明形象,积极争创全国第三批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做好2000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为来厦的中外游客提供一个舒适、文明、健康的旅游环境,现将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坚决治理迷信活动、保障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针对旅游景区(点)的迷信活动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同形式、多次进行清理治理。然而,最近一个时期,在个别旅游景区(点)各类迷信活动仍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障旅游景区(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阵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区政府、市宗教、园林、公安、工商、各旅游区(点)等部门,要提高对封建迷信危害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和加强景区(点)管理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到日常工作安排中去,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具体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景区(点)的日常管理,并配合市相关部门监督和处理在景区(点)内发生的封建迷信问题。
  二、严禁非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设庙宇,严禁在旅游景区(点)内乱建带有迷信色彩的景观,正在建造的要立即停工,已经建成的,或拆除、或关闭、或改建为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三、坚决打击,彻底清除在旅游景区(点)内从事看相、算命等为职业、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非法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禁止在非宗教场所烧香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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