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黔价经[2000]177号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赤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国家级赤水风景名胜区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赤价[200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十丈洞景区门票价格每客30元。该景区包括中洞瀑布、十丈洞瀑布、香溪湖、天然石伞、摩岩石刻等景点。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三、门票价格不能搭售保险费。收取保险费,必须坚持游客自愿的原则。对自愿要求保险的游客,需另设窗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