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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

  省计委、省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力量加快我省的国家储备粮库的建设进度。当前要切实做好在建的6.5亿公斤国储库的后期扫尾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对国家给我省安排的新建1.5亿公斤国家储备库的任务要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的行署和政府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明年国家继续建设的100亿公斤国家粮库,要积极争取,力争国家能在我省多建几个储备粮库。同时,省农发行要积极组织贷款,对我省的粮食主产区投放一批简易粮仓的建设贷款,省财政予以贴息,以缓解我省仓容不足、收储困难的突出矛盾。
  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和加工转化工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购销企业之间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真正做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财、物分开。要继续抓好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各级政府要把下岗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中关于“对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中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的部分,实行停息挂帐”的政策,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负担。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粮食销售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努力把目前过高的库存降下来。对库存的高价值周转粮食可采取先购后销或边购边销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轮换库存。为鼓励推陈储新,国家规定,可从陈粮销售收入中每500克提取1分钱,用于轮库的开支,但不得低价亏本销售,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价销售粮食,对因降价销售粮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同级政府、粮食部门和企业承担。
  要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陈化粮鉴定标准,积极妥善地处理陈化粮,对处理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全额负担。
  按照市场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粮食的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和增值。对重点粮食深加工项目,国家和省上将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方筹措资金,建设先进的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同时要积极支持现有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等措施,形成合理的区域布局和规模结构,努力开发新产品和发展优质名牌产品。
  七、积极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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