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0]39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购销政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征求省人大、省政协的意见后,现就做好我省2000年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实行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制度
我省2000年的粮食继续实行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制度。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品种为小麦。根据周边省区玉米已退出保护价和玉米已不再是居民口粮供应范畴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我国加入WTO后对粮食供求的压力和种植结构调整对粮食供求的影响,以及目前我省粮食库存过大、财政负担过重的具体情况,决定今年将我省的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全省定购数量也相应作适当调整,在1999粮食年度6亿公斤的基础上下调到4.5亿公斤(具体分地区定购计划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另文下达)。
粮食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范围,仍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0]13号)的规定执行,即除将玉米全部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外,将河西祁连山冷凉区和甘南、临夏、定西、陇南、天水等地的高寒阴湿区的小麦和全省范围内的等外小麦也退出定购和保护价收购的范围。
二、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价格
今年我省制定粮食收购价格的原则是在保持粮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确定的限价,通过和周边省区的衔接,进一步拉开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合理安排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坚决贯彻优质优价和按质论价,同时有利于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适当减轻财政和企业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2000年西北区小麦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确定的价格标准,同时考虑我省的实际情况,2000年我省的小麦收购和保护价定为:冬小麦混合麦每50公斤55元;春小麦混合麦每50公斤52元。
三、认真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