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 指导市、州、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
(一)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财产、房管房建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 综合法规调控处(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物价宣传、基层工作指导、农村物价工作;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三) 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民用燃料、电力、原油及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资费、路桥通行收费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和调整省管理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省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协调、仲裁重工产品和交通邮电的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
(四) 消费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少数生活必需品价格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调整、改革方案;拟定和调整省管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省管上述产品价格和经营差率;协调、仲裁涉及消费品的价格争议;负责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
(五)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行业收费,参与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和收费的政策研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全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